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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務院透過第665號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此,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正式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其時,已透過修訂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法,初步賦予該局海洋管理方面部門的定位。

隨着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的公佈及實施,進一步明確指定海事及水務局是海域綜合管理的主管實體。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以強化海事及水務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調整組織架構,適當增加相應的海域管理行政資源。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議新增海域管理廳,並下設海洋技術處,專責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評估用海項目對海域管理與規劃的影響,以及開展海域使用情況的監測、統計、評估工作等等。

二、將海事博物館由廳級調整為處級從屬機構,並相應撤銷其轄下的博物技術處;撤銷政府船塢轄下的規劃及推廣處;撤銷海事及水務局五個科級單位;同時,調整現有的海事活動廳及港口管理廳的職權。

三、經調整後,海事及水務局維持八個廳級及十六個處級單位的組織架構,數量不變,但為更好地統籌和協調涉及多個範疇的職責及大量的跨部門工作,建議增加一名副局長,以協助局長領導、統籌及計劃全局的工作。

本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