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2019年5月提交關於執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的第三次報告,其中包含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報告內容。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正編寫上述報告,以闡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履行《公約》的各項規定和相關委員會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以及自提交最後一份報告以來所取得的進展。第三次報告的內容的涵蓋期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為了使報告的內容更充實和全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擬訂了報告的項目大綱,其主要議題和主題將載於報告內,歡迎市民、社團和民間社會組織根據所列議題,就《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施情況,於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提供意見或資料,並就報告中應包含的其他主題提出建議。相關諮詢文本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法務局網站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