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11月的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不按11月份憑單於月內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所得補充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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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及 氹仔接待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