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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跟進《勞工法》修訂工作


就近日有人透過社交媒體發出帖文表達對於修改《勞動關係法》的意見,勞工事務局重申,有關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的修法建議,並不涉及修改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的10天強制性假日的日數,以及對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後的補償規定,若僱主要求僱員在所選訂的公眾假日工作,僱主仍需按強制性假日的規定作出補償,即俗稱的 “三工”,故不會削減僱員享受強制性假日的權益。

同時,修改《勞動關係法》屬2018年的法律提案項目,特區政府一直持續跟進相關工作,從沒有拖延。是次《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中,還包括增設5個工作日的侍產假、將產假日數由56日調升至70日,以及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等項目。

特區政府將於12月5日召開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議,繼續爭取透過協調收窄雙方分歧、凝聚共識,盡最大努力平衡勞資雙方權益。倘若雙方同意把已有共識的修法建議先行送交立法會,政府會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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