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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貨物貿易協議》今在澳簽署 標誌著全面完成CEPA優化升級

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等見證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和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代表雙方簽署《CEPA貨物貿易協議》

【新聞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和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共同主持內地與澳門經貿合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今(12日)在澳簽署《CEPA貨物貿易協議》(下簡稱協議),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中央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姚堅見證簽署。協議的簽署,有利於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促進內地和澳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澳門的大力支持,為澳門製造的產品進入內地市場提供了更便利發展的條件,更好地回應本澳業界需求,協助業界及早掌握先機拓展內地市場。協議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連同之前已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完成了CEPA升級工作,意味著提前完成了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的CEPA升級目標。

協議梳理、滙總了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於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十五年來內地和澳門經貿發展情況,並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於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兩地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協議採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納入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模式,為八千多項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全面提升認定原產地標準的靈活性,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更好地滿足業界需求,推動澳門製造業持續發展。

此外,協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提出一系列推動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創新通關模式,探索“聯合查驗、一次放行”,“入境檢驗、出境監控”等多種合作查驗模式;就跨境通關便利化、單一窗口互聯互通建設、貨物電子數據交換,以及給予源自內地原料在澳門加工食品通關便利等領域進行探索和研究,藉此提升口岸貨物通關能力和效率,便利大灣區內貨物更加自由流動。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截至2018年11月,經濟局共簽發了5,418張CEPA原產地證書,當中4,793張證明書已使用,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9.4億澳門元,豁免稅款近6,650萬澳門元。產品種類包括水泥、紡織成衣、紗線、塑膠袋、可燒錄光碟、色帶油墨、食品及飲料(糖、餅食、果仁、咖啡豆、咖啡粉及飲用蒸餾水)、覆銅板、電匯排、化學產品(稀釋劑、膠水、四環素鹽等)、郵票、印表機色帶、鞋靴、粗甘油、再生塑膠粒、化妝品、其他工業用單羧脂肪酸及玻璃纖維布等。2018年首11個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約為8,115萬澳門元,與2004年CEPA第一年實施時的183.6萬澳門元比較,增長達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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