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多間媒體查詢終審法院院長對截聽工作無條件監督的說法,現本局作出以下回應:
對於終審法院院長發表的有關意見,本局予以充分尊重,但對其發表相關意見的原因和理據,本局尚不清楚,因此,不予評論。
但是,為回覆各媒體的查詢,本局有必要指出如下幾點: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典》已明確規定司法當局 (包括法官)具權限監督和審查刑事警察機關(包括司法警察局)通訊截取的相關工作,而多年來本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依照相關程序,並在司法機關的監督下開展有關工作;
二、根據澳門法律規定,各級法院依法獨立運作,各法官的司法工作亦具完全的獨立性;
三、正如各媒體所知,早前初級法院已公佈了近三年通訊截取聲請個案的統計數據;
四、在《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公開諮詢工作過程中,本局一直強調對有關制度的建設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