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2019年延續社屋租戶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澳門幣,下同),約11,000戶,約佔90%租戶可繼續獲豁免繳交租金,預計每月豁免租金的金額合共約555萬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
根據法例規定社屋每月家團收入上限,一人家團為11,470元,二人家團為17,360元,三人家團為23,430,四人家團為25,680元,五人家團為27,310元,六人家團為32,000,七人或以上家團為33,630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則不獲豁免租金。
社屋租戶租金豁免措施自2011年起實施,以期為經濟薄弱的社屋租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同時,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須繳付更高租金,推動社屋超收入戶自動退場,體現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2018年社屋租戶獲豁租金金額預計約為6,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