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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縱火燒車及傷人被羈押


日前,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氹仔某屋苑的停車場縱火焚毁汽車,並打傷到場的保安員,警方已將其拘捕移送檢察院偵辦。

經初步偵查,上述男子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64條第1款a)項規定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第137條第1款規定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第207條第1款a)項規定的“加重毁損罪”,以及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14條規定的“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等多項罪名。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分別判處最高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徒刑或科處罰金。

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全且案中尚未截獲其他嫌疑人的情節,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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