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泰籍男子在氹仔區涉嫌暴力性侵一名準備取車上班的女子,警方已將其拘捕移送檢察院偵辦。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上述男子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強姦罪”立案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判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寧,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