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隨著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生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被賦予更多的職權及責任,為有效落實新高等教育制度的各項規定及履行相關工作,配合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課程的現代化、國際化和素質保證,以及對學生提供支持,有必要對現時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職責、架構和人員編制作調整,整合和跟進學術發展,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設立高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為一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輔助、跟進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等教育。
二、高等教育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下設四個廳,包括高等院校協調廳、高等院校學生廳、高等教育合作與科技廳及綜合事務廳。
三、草案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相應轉入高等教育局局長及副局長的職位,其定期委任維持至有關任期屆滿為止。至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編制人員,則按原有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內的職位。原合同人員轉入新架構後,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四、草案建議高等教育局的人員編制為6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