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現正發函通知日暉大廈預約買受人,透過“經濟房屋做契文件網上遞交平台”提交訂立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所需的文件,爭取於今年完成該廈的做契工作。
日暉大廈於2017年12月4日獲發使用准照。房屋局隨即向相關部門申請門牌、房屋記錄編號、住宅單位分層所有權設定等,相關行政程序於2019年1月8日完成。房屋局隨即發函要求該大廈的預約買受人按指定時間遞交做契前所需的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等,並亦已開設“經濟房屋做契文件網上遞交平台”(http://www.ihm.gov.mo/zh/eh-upload-document),方便市民隨時隨地提交文件,減省親身往來房屋局遞交文件的時間。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5年內直至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如審查後,確認擁有物業者,將被解除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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