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檢察院接獲警方移交的刑事檢舉,指本澳一間被評為紀念物並依法受到文化遺產相關法規保護的廟宇,在行政當局之前多次發出工程禁制令的情況下,違令施工並導致有關文物受損。基於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刑罰規定,檢察院依法展開刑事偵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初步偵查顯示,涉案廟宇負責人涉嫌觸犯多項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96條第3款規定的“加重違令罪”,相關規定屬《文化遺產保護法》訂立的專門處罰制度,其目的在於懲處違反對文物建築違規工程發出禁制令的行為,且較一般違令情況加重處罰,最高可處兩年徒刑或240日罰金,從而確保文物保護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實施。
經對嫌犯初步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尤其考慮嫌犯身為文物管理者,但仍漠視自身責任,甚至一再違反文物保護措施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嫌犯逃走和繼續破壞文物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定期報到及提供澳門幣5萬元擔保金的強制措施。
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偵查,以打擊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