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有市民反映電單車泊車區內的泊車秩序混亂,車輛停泊方向不一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情況,交通事務局在現有“許可電單車泊車”的交通標誌再增設式樣12a 的輔助標誌,藉以加強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2月20日(周三)首先安裝於光復街及祐漢新村第八街之電單車泊車區。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在行車道上,儘量靠近車行道左側的路緣或行人道,並以與之平行的方式停車或泊車,但根據特別信號、泊車位的佈置或幾何形狀而應以其他方式停車或泊車除外,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以及採取適當措施。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泊車規則,並會繼續密切留意道路泊車秩序,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