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今(15)日舉行首次會議,商討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選務工作。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時表示,各委員在會議中就選舉準備事宜進行了討論,並議決了於4月8日至4月23日期間法人選民需要遞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以及於4月24日至5月7日期間,參選人遞交報名表。此外,將於3月舉辦選委會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6月16日舉行。管委會提醒,法人選民現時已可向身份證明局申領就有關法人章程所載的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成員名單所簽發的證明書,法人選民日後須就選舉事宜向行政公職局提交相關證明書。管委會稱,公職局於本年1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中,有效法人選民為774個;《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具有投票資格的每一法人享有最多22票投票權。
管委會已開設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公佈選務工作和選舉程序的最新資訊;管委會秘書處亦由今日起正式運作。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日期,宋敏莉表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期與選委會委員選舉日須相隔至少60天,具體日期將由行政長官訂定和公佈。
被問及現任主要官員或立法議員參選行政長官的相關程序和規定,宋敏莉稱,《行政長官選舉法》第36條規定,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管委會委員、選委會委員等有意參選,他們須於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為退休者才可被提名為候選人。如立法會議員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則須自被確定性接納為候選人之日起至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公佈日期間中止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