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
根據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須每年檢討最低工資金額,並可按經濟發展狀況調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去年開展了關於最低工資金額的檢討工作,經檢視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並考慮到本澳經濟發展狀況,有需要調整最低工資金額。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議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如下: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的上限計算,如超出此上限,以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計算有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