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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

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防腐劑是指一類用於防止食品因微生物的作用而導致品質變差,以延長其保存期的食品添加劑。抗氧化劑則是指一類用於防止或延緩食品因氧化作用而導致品質變差,以延長其保存期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根據從動物及人類研究所得的毒性資料,按照安全評估的結果,為特定防腐劑及抗氧化劑訂定每日允許攝取量。在每日攝取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總量不超過每日允許攝取量的情況下,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在食品中的使用不會造成健康風險,但若長期食用含過量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食品,仍可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以指導和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使用。在制定相關標準過程中,特區政府綜合考量國際上及本地的實際情況,亦充分考慮了主要來源地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並結合本澳市場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含量的監測結果。

草案訂定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品種、允許使用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的食品類別及其最大使用量。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