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日媒體所載一名男子涉嫌以兌換金錢為由實施搶刧的案件,經警方移交檢察院偵辦後,嫌犯已被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經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嫌犯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b)項結合同一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f)項所規定的加重搶劫罪,同時基於其有逃走、繼續犯案及影響社會秩序及安寧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繼續相應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