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派員於栢樂停車場、快達樓停車場及麗都停車場協助車主辦理註銷車輛手續的安排將於明(10日)結束,如有關車主在駐場結束翌日起計八日內未完成註銷手續及移走車輛,局方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即連續停泊逾八日將被視為濫泊,局方可將有關車輛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另外,青怡大廈停車場的駐場安排則於9月13日(周三)結束,呼籲有關車主留意。待上述安排結束後,車主仍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倘車主擬申報有關受浸或受壓毁的事實,須於9月18日(周一)或之前辦理註銷手續。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