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司法部副部長Taiwo Akinola Abidogun分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草簽了《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在中央人民政府及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的大力協助下,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代表團於本月28日訪澳,與澳門特區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展開磋商,參與磋商的成員包括:協調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終審法院代表陳里程顧問、檢察院代表胡家偉顧問,以及保安司代表懲教管理局吳銳安獄長,雙方在友好的氣氛中就協議的內容達成共識,並舉行了草簽儀式。
《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目的是使被判刑人重返社會,且在其所屬國家或管轄區服刑以便更好地重新納入及適應其家庭、社會及職業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會將上述協定的草簽文本報送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正式簽署有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