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人工授精;體外受精;及胚胎、配子或合子的移植) 提供醫療服務,衛生局制定並公佈《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
根據該指引規定:受第84/90/M號法令所規範的專業人員,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倘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提供醫療服務,應預先向衛生局申請許可;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得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及設有急診部、產科及新生兒深切治療部的私人衛生單位進行。指引亦就經許可的單位及合資格的人員、個人資料、輔導、評估及告知、被禁止的活動及不許可的服務等內容作出規範。
衛生局重申,本澳一直均有規範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而是次公佈《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將更有效地指導醫療機構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程序之申請,故此,本澳衛生專業人員及衛生護理服務場所若提供體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又稱“試管嬰兒”)、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技術(ICSI)等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相關服務,則必須根據上述指引的規定向衛生局申請並獲許可後,方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提供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