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理順電單車泊車秩序,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持續檢視本澳各區電單車泊車區的泊車情況,並分階段對影響交通較嚴重的泊車區增設式樣12a 的輔助標誌。由3月27日(周三)起繼續在光復街、祐漢新村第八街、炮兵街、騎士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及羅若翰神父街安裝,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應遵守的泊車方式,同時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呼籲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規則,並會繼續密切留意道路泊車秩序,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在行車道上,儘量靠近車行道左側的路緣或行人道,並以與之平行的方式停車或泊車,但根據特別信號、泊車位的佈置或幾何形狀而應以其他方式停車或泊車除外,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電單車,否則可被罰款澳門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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