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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獲批給的士特別准照


特區政府完成不多於200部八年期限之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的審標工作。政府公報今日(25日)刊登行政長官第68/2019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首批100部特別的士預計最快今年第四季投入服務。

繼2016年政府以公開競投方式批給100部八年期限之特別的士准照後,為回應社會大眾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特區政府去年再以同樣方式開投不多於200部八年期限之特別的士准照,五間公司遞交了投標書並獲得接納,提出的三項服務費分別是電召費介乎零至1元、預約費及失約費均不設收費。

免收三類費用引入機動的士

審標委員會根據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電召費、預約費、失約費及管理經驗五方面指標對投標書作出評審。經綜合評分,最終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批給,其提出之投標書不收取電召費、預約費及失約費。

按照規定,「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須在合同訂定的營運起始日起經營特別的士客運業務,期限為八年;因應環保政策及載客量限制,須使用載客量為六名或以上乘客的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發動的輕型汽車,並分別提供不少於5部無障礙的士及不少於10部大型的士,以回應出行的訴求;此外須主動提出引入10部機動的士,該類型的士最少有一個乘客座位可電動外移下降,以便利行動不便的乘客使用。

首百部特的今年第四季運作

隨著審標工作完成,是次公開競投之首批100部特別的士(當中包括不少於5部無障礙的士、不少於10部大型的士及不少於10部機動的士)預計今年第四季投入營運,餘下之100部特別的士則於明年第四季或之前陸續投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