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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 42名醫療團體、學術機構及學生代表列席會議

附圖1.是次會議主要介紹及探討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注的議題、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

醫務委員會日前召開全體會議,會議由醫務委員會李展潤主席主持,是次會議主要介紹及探討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注的議題、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會議還邀請了42名來自37個醫療團體、學術機構及學生代表列席。

《規劃綱要》為大灣區衛生健康合作奠定政策性方向

李展潤主席表示,因應衛生局代表與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近期就《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的細則內容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其中有數項議題較受關注,及《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日前已獲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當中有關社專會的組成也引起廣泛的關注及討論,他鼓勵委員就此積極提出意見,以便在稍後與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有關條文時作出相應的修訂建議。同時,他指出,根據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相關協議,本地醫護人員可無須另行考試在內地短期行醫,為期3年,期滿可重新辦理申請。今年的2月18日,中央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提供指導性方向。而於2月25日,在深圳舉行的第二屆粵港澳大灣區衛生健康合作大會,三地共同簽署了《粵港澳大灣區衛生健康合作共識》,以構建健康灣區為目標,加強大灣區衛生健康合作奠定了政策性方向。對醫療業界而言,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如何充分發揮三地的醫療資源優勢,互利互惠,為民眾的健康謀福祉,是政府、業界及市民共同的願景。而衛生局在短期內將計劃籌備兩個交流活動,第一個交流活動是邀請醫務委員會全體委員及顧問到大灣區了解有關衛生健康合作的項目建設,第二個交流活動是邀請本澳年青的中醫生走進大灣區,了解在大灣區中醫業發展情況及就業環境,而他將會親自率團帶領這兩個交流活動,協助本地醫護人員擴闊眼界、汲取經驗便於他們更好地融入大灣區。

執業範圍以補充性行政法規形式頒布合適

會上,醫務委員會梁佩珊秘書長並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注的議題作出了簡介,包括:執業範圍(SOP)是否以概括性描述列明於法案中;公共利益與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關係;心理輔導員、運動傷害防護員、康復治療師不納入註冊規管的考量。

期間,大部份委員普遍認為15類醫療人員的執業範圍(SOP)以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較為合適,不建議以概括性描述在法案中,若果表述得不準確的話,可能導致日後的爭議更多;由於每一個醫療專業均有其獨特性,且執業範圍是規範醫療人員的從業界限,宜詳細作出規範,並可因應日後醫療專業發展的需要而進行修訂,使條文內容更具靈活性。委員會亦對部分專業未被納入註冊規管的理據作出解釋,大部份委員會普遍贊同維持15類專業註冊,認為有關議題於委員會內歷經長時間的討論,亦開展了過百場的業界諮詢工作,是經過業界討論取得共識才確立的15類醫療人員的註冊制度。而醫療業界抱有共同的祈望,就是希望法案早日獲得通過,使整個醫療業界的專業水平及質素有所提升,更好地為市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故若無重大改動建議,應以現時的文本推行。當然,若日後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不排除未來再有新的醫療專業納入註冊制度內,屆時可透過相應的立法程序予以確立。

就醫療服務提供者與公共利益熱烈討論

會議上,醫療服務提供者與公共利益的關係的議題,引起各委員的熱烈討論。大部份發言的委員均贊同法案有需要保留公共利益的條文。有委員表示,根據現時的58/90/M及84/90/M號法令,醫療人員從事醫療活動均須遵從及維護公共利益,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性文件已列明,在規範醫療人員執業時首先應重點考慮公共利益、公共健康及公共安全三項原則。根據84/90/M號法令(管制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的准照)第二條,已就衛生護理服務屬公共利益作出規定。

介紹醫療專業委員會的初步組成建議

此外,會上梁佩珊秘書長亦介紹了醫療專業委員會的初步的組成建議,建議委員會由23名成員組成,包括:1) 衛生局代表4名;2) 醫療人員專業培訓機構代表4名(如臨床醫學本科、中醫本科、護理本科、醫學專科); 3) 醫療人員15名(經聽取各醫療專業團體或機構意見後訂定);上述組成建議參考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案修改文本。最後,她提請各委員及列席的業界代表就有關建議向秘書處提供書面意見,以便就有關方案作考慮及研究。

出席是次會議的還有陳亦立副主席、陳泰業委員、莫蕙委員、陳新委員、周華委員、尹一橋委員、陳錦鳴委員、容永恩委員、余建棟委員、陳穎茜委員、鄭成業委員、張振榮委員、張海瑞委員、蔡炳祥委員、曹國希委員、范黃有霞委員、何舜發委員、金美君委員、郭昌能委員、郭潮輝委員、劉弋雲委員、李雪齡委員、李偉成委員、林哲正委員、陳良委員、羅肖金委員、霍文遜委員、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Évora委員、施綺華委員、白琪文委員、石崇榮委員、田潔冰委員、王靜華委員、黃駿傑委員、余斌委員及醫療團體代表;列席顧問:吳在權顧問、李雪屏顧問及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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