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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涉嫌搶劫傷人被羈押


日前,四名青年男子涉嫌以暴力搶劫一名女子的案件,警方已將四名嫌犯移送檢察院展開刑事程序。

案情顯示,四名嫌犯於深夜時分對獨行女士進行毆打並搶去受害人財物。

經對四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中四名嫌犯作案之前已存在預謀、行為人結夥深夜作案以及相關行為侵害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影響社會治安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四名嫌犯繼續犯罪致擾亂社會秩序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四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刑法典》第204條對搶劫罪定出一至八年的徒刑,倘存在諸如搶奪財產數目巨大以及暴力行為致他人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加重情節,法律規定的處罰可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徒刑。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返還予檢察院,以便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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