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在世貿組織框架下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在4月1日舉行的“第92次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會議上對《港澳CEPA》的內容進行了審議,《港澳CEPA》在會上順利獲得通過。
在審議會議上,澳門經濟局及香港工業貿易署代表介紹簽署《港澳CEPA》的目的以及協議內容。為加強雙方的貿易關係及技術合作方面的交流,香港與澳門於2017年10月27日簽署《港澳CEPA》,並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港澳CEPA》是澳門繼與內地簽署CEPA後,與其他世貿成員簽署的第二份自由貿易協議。在協議的開放內容上,雙方承諾繼續對原產於對方的貨物實施零關稅、不採取非關稅措施及反傾銷措施,而服務的承諾更超越雙方在世貿組織的承諾開放內容。此外,協議亦涵蓋爭端解決的制度安排及經濟和技術合作工作計劃等多個領域。中國代表於會上發言表示《港澳CEPA》是具有一國兩制特色,符合世貿組織規定的自由貿易協議。協議為雙方提供較其他成員更有利的待遇,能加強港澳雙方的貿易往來 。
出席會議的港澳代表包括經濟局戴建業局長、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及貿易辦事處林暉代主任、香港工業貿易署黎瑞琼首席貿易主任及香港駐世界貿易組織助理代表麥繼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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