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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工作坊


禁止酷刑委員會在最近一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酷刑公約》)的審議中,指出對保安範疇人員提供培訓的必要性。委員會為此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關於《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有效調查和文件記錄手冊》(通稱《伊斯坦布爾議定書》)的專業培訓。

基於上述特定培訓對保安範疇人員的重要性,並藉此機會提升他們在相關工作領域的能力,尤其是履行《酷刑公約》的能力,法務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將於4月8日至12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在司法警察學校演講廳(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14樓),合辦一個以《酷刑公約》為主題的工作坊,主要對象為警察總局、澳門特區海關、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人員。

是項活動是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的一部分,邀請了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副主席、英國內政大臣成立的獨立聆訊小組成員MICHAEL KELLETT先生,以及英國謝菲爾德哈蘭大學人權導師、前日內瓦防止酷刑協會法律顧問MATTHEW JOHN SANDS先生為主講嘉賓。

工作坊將以英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同聲傳譯。該項專業培訓將持續五天,共三十小時,涵蓋以下主題:

  1. 警務與人權–一般原則及定義;
  2. 國際標準 (聯合國及地區性);
  3. 武力的使用(包括武器);
  4. 道德調查;
  5. 搜查及扣押;
  6. 拘留的準則;
  7. 警察及弱勢群體;
  8. 組織、管理及行動指揮的人權;
  9. 問責制及投訴的調查。

第三期“澳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將持續至2019年11月。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歐洲研究學會、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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