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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偷渡男子巴士盜竊被羈押


日前,兩名內地男子涉嫌觸犯多項巴士扒竊行為,司法警察局已將兩名嫌犯移送檢察院展開刑事偵查。

資料顯示,兩名嫌犯較早前曾因涉及多項盜竊行為被調查並被遣返原居地,其後,兩名嫌犯本次再以偷渡方式前來澳門作案;偵查措施顯示,於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兩名嫌犯曾在本澳涉嫌觸犯不少於二十宗巴士盜竊案件。

依照《刑法典》第198條規定,在巴士或者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進行扒竊可構成“加重盜竊罪”,相關罪行可判處最高五年徒刑;倘被盜物品價值超逾十五萬澳門幣的相當巨額或具有法律列明的特別重要價值,或行為人攜帶武器作案,則相關刑罰最高可判處至十年徒刑。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兩名嫌犯以偷渡方式入境作案且有多次於公共交通工具涉嫌盜竊的作案記錄,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繼續犯罪以及擾亂社會公共安寧和秩序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巴士盜竊案侵犯市民財產利益並嚴重影響市民的安全出行,為此,如市民或者乘客遇有罪案發生,請主動舉報以配合警方和檢察機關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安寧和維護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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