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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工作總結


根據第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任期於2017年2月26日開始,至2019年2月25日結束,委員會總結過去一屆的工作如下:

委員會在第一屆期間接獲27宗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受理了18宗,其中14宗已完成鑑定,3宗鑑定程序未完結,1宗自行撤回申請;未被受理的9宗個案,有5宗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被駁回,4宗申請手續未完備,有待申請人補交資料。

已完成鑑定的14宗個案,其中有3宗為醫療事故。有5位利害關係人在法律規定期間就鑑定報告書內容提出聲明異議,委員會依法回覆。

委員會在鑑定程序中共對92人進行了聽證,聽取了13位來自港澳及內地專家學者的專業意見,向相關醫療機構調閱病歷、請求說明,以及要求協查部門提供資料共85次,到醫療場所現場勘查2次;14份鑑定報告共引用171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醫學文獻,向醫療服務提供者提出了46項改進工作建議。

委員會依法受理2宗屍體剖驗申請,並聯繫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法醫科完成相關剖驗程序和發出報告。

委員會召開了133次全體會議,議程包括調查聽證,聽取專家意見,討論和審議鑑定報告書,決議重要的行政事務,以及內部專題研習等。

委員會為加強技術鑑定力量,在2018年與廣東省醫學會建立了技術支援機制,當個案涉及特別複雜的醫療技術問題時,委員會可透過機制邀請或委託澳門境外的專家、學者、機構就鑑定工作給予意見和提供協助,確保鑑定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

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為原則進行鑑定工作。過去兩年,委員會不斷完善各項工作程序,為醫療事故鑑定工作築起堅實的平台。隨著第2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第二屆委員會繼往開來,已全面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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