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於2019年5月2日作出合議庭裁判,就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涉嫌誹謗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的案件,裁定兩被告的上訴理由成立,廢止原審法院所作的民事事宜判決,改判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針對三名被告的民事索償請求不成立,同時裁定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的從屬上訴理由不成立。 參閱中級法院第207/2019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