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自二零零九年生效至今已近十年,為使澳門特區電子旅行證件的防偽技術與時並進、提升旅行證件的整體質素及安全性,同時,優化旅行證件的簽發程序,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規。為此,制訂了《修改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草案建議,新一代電子旅行證件本子式樣與現時的旅行證件式樣基本相同,只是在原有的設計意念下加強防偽特徵,例如激光穿孔圖像、觸感特徵(凹凸防偽澳門區徽圖案及凹凸防偽蓮花圖案),以及扇形展開後的效果及在紫外光照射下方可見的彩色紫外光印刷,並採用較新的晶片配以加強的加密技術。

二、為配合電子政務發展及簡化行政手續,草案建議對旅行證件的簽發程序作出優化,並增加電子化處理方式令申請更具彈性。

三、為平衡旅行證件的物料成本,草案建議調整旅行證件的簽發費用,護照的收費為澳門幣四百三十元,旅行證的收費為澳門幣三百六十元。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而現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直至其有效期屆滿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