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強化本澳公共衛生防護體系,完善市政設施和優化民生的需求,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此外,對公共衛生產生危害的遺體以及無人認領的遺體,增加火葬處理方式。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而涉及火葬遺體的執行規定,則自火葬場投入運作之日起方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