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無業香港男子涉嫌向同居的澳門女友施襲而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件資料顯示,涉案男子近年曾多次向被害人作出襲擊及恐嚇行為,被害人因擔心報警會刺激嫌犯而一直啞忍,直至日前,被害人被嫌犯再次襲擊且致身體多處受傷,為此,被害人逃離住所並最終報警求助。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家庭暴力罪”,根據該一法律的規定,如行為人針對親屬或具同等關係的人士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行為,可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初步偵訊,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和具體情節,為防止嫌犯擾亂訴訟程序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向警方定期報到及禁止接觸被害人的強制措施。
目前,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展開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