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近日偵破跨境電話詐騙集團運作中心的案件,司警已將被捕的涉案台灣地區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案情顯示,相關犯罪集團可能涉及大量電話詐騙案,對有關被害人造成相當巨大數額的財產損失。案中,嫌犯疑為該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負責維護及管理在澳設置的儀器運作中心,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88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的“犯罪集團罪”及第211條第1款和第4款a項規定的“詐騙罪”,相關罪名可依法判處二至十年不等的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情的嚴重性質,且有其他嫌疑人尚未歸案的具體情節,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及擾亂社會安寧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近年,電話詐騙案件時有發生,犯罪份子利用不同手段蒙騙被害人,並引致被害人遭受巨額財產損失,為此,市民宜提高警覺,遇有可疑的情況應盡快作出檢舉,以便檢察院聯合執法部門嚴厲打擊相關犯罪活動,保障市民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