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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偷拍女性如廁被法辦


日前,一名男子涉嫌在北區某商場使用手機偷拍女性如廁並因此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偵查顯示,被害人如廁時發現有人在廁格下方使用手機偷拍,經報警,警方隨後鎖定嫌犯身份並將其拘捕,同時,警方亦發現嫌犯手機內存有大量懷疑被偷拍的女性照片及視像片段。

嫌犯的偷拍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86條第1款b項規定和處罰的“侵入私人生活罪”,按照該法律規定,意圖侵入他人私人生活,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或洩露當事人的肖像或隱私資料,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偷拍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私人生活的隱私權,為此,即使未將偷拍的照片或視像資料公開或展示予第三人,相關行為仍觸犯上指犯罪並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經訊問嫌犯,考慮相關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為免嫌犯干擾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並為防止嫌犯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禁止嫌犯進入女性專用洗手間和更衣室以及禁止接觸被害人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同時,檢察院將繼續追查嫌犯手機內的偷拍影像是否涉及更多的女性被害人。

為遏止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不法行為,檢察院提請市民注意,倘懷疑遭遇偷拍行為請及時向警方和檢察院報案追究,共同遏制和懲處偷拍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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