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日前查獲一名從深圳蛇口乘坐客船來澳的內地旅客,在未具備准照的情況下攜帶大量藥物入境,海關已依法對上述人士作出起訴。
本月9日下午,一名內地男子經氹仔客運碼頭入境時被關員截查,在其攜帶的2個紙皮箱中,發現2400瓶須預先取得准照才可進口的口服藥物。由於涉事男子未能提供有效的申報文件,海關將以《對外貿易法》對涉案人作出起訴,一經判罰,可科處澳門幣5千元至10萬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海關提醒入境本澳的人士,如有攜帶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的物品,須事先向權限部門申領准照,同時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及向海關作出申報,以免被罰。市民若發現任何違法進出口活動,可透過海關熱線 (853)28965001、傳真28965003或電郵info@customs.gov.mo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