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早前先後採取兩次清拆僭建物行動,分別拆除位於大炮台街及位於花王堂斜巷某大廈合共三間天台屋。政府重申,會持續處理僭建物,同時提醒購買樓宇人士,樓宇如有僭建物,必須在購買前要求原業主清拆,否則新業主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位於大炮台街的僭建物為兩間相連天台屋,由磚牆、玻璃窗及金屬頂蓋等組成,並有獨立內樓梯通往五樓單位,其中一間天台屋為兩層僭建物。土地工務運輸局早前接獲投訴,指上址進行翻新工程,隨後開立卷宗跟進及發出禁止工程令。另一間被清拆的天台屋位於花王堂斜巷/沙欄仔斜路的一座低層樓宇上,局方接獲投訴後發現僭建物同樣被翻新,已要求兩宗個案違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及將天台還原。經過相關預審及聽證,並且自願清拆期限亦已屆滿,但僭建物仍存在,故“拆遷組”早前先後採取清拆行動。
其中,一個個案在跟進處理期間由新業主購入存有僭建物的單位,為此,政府提醒有意購買不動產的人士,應主動要求原業主出示物業登記資料,或提供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已核准圖則,以核實現場單位狀況;如發現有僭建物,應要求原業主完成清拆,否則,新業權人將被視為僭建物的擁有人或使用人,並且必須承擔清拆責任及相關後果。
政府重申,會持續巡查和打擊非法工程,並有序地優先處理影響消防救援工作或公共衛生安全,以及危害到自身和他人性命財產安全的非法工程,尤其重點打擊進行中的新增或翻新個案。倘若違法人不在期限內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及回復原狀,政府將會採取清拆行動,違法人則需承擔清拆工程費用和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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