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交通局提醒的士業界車廂須備的士執照


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今日(6月3日)正式生效;其中,按新法第十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士准照持有人(俗稱“牌主”)有義務確保的士車廂內存放的士執照的正本或認證繕本,違反可被科澳門幣15,000元罰款。

交通事務局提醒的士業界留意及遵守有關規定,以免受罰。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