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正準備草擬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公約》”)第19條第1款規定提交的第三次報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告將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公約》提交的第六次報告。報告內容的涵蓋期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府擬訂了報告的項目大綱,羅列擬包括在報告內的主要標題和個別項目。為了使報告的內容更全面,歡迎市民、社團和民間組織,就《公約》的實施情況,於2019年6月7日至7月7日期間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提供意見,並就報告中應包含的其他主題提出建議。相關諮詢文本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法務局網站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