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醒行人和駕駛者保持應有的交通安全意識,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6月3日起,在各區展開為期一星期的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
期間,交通廳共檢控了行人違法過馬路31宗、駕駛者人行橫道沒有讓先25宗、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75宗及行駛時沒有使用安全帶63宗。
行人橫過車行道時,應使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橫過馬路(例如斑馬線或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違反者將會被檢控,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300元;而駕駛者在駛至斑馬線時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過,違反者將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2,500元,累犯者最高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5,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交通廳將會持續不定點、不定時進行執法行動,對違法及違規的道路使用者作出檢控。警方呼籲公眾,為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著想,應安全守法出行,共同維護道路上的秩序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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