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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出席葡語國家聯盟最高審計機關組織第六屆研討會

佛得角審計法院院長施利華(左五)、澳門審計長何永安(右三)與各代表團團長及觀察員代表合照。

葡語國家聯盟最高審計機關組織第六屆研討會上周(六月五日至七日)在佛得角首都普拉亞市舉行,審計長何永安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今屆大會主題是“最高審計機關、公共財政管理的優化與《2030年議程》:財政管理測評表的益處和挑戰”。佛得角國民議會議長桑托斯出席了研討會開幕式並發表講話。

何永安在會上與各地代表圍繞主題交流,指出身為該組織的觀察員,儘管只大概知曉這項公共財政管理報表工具,但認同它是監督落實《2030年議程》外部審計的一項及時舉措。事實上,這套工具的宗旨是把《2030年議程》所要達至的公共財政良好治理納入每個國家的公共財政管理系統之內──預算,公共會計,庫房、財產和公共債務的管理──通過呈現相關的貨幣流或資金流來評估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及相關國別計劃的落實情況。

談及最高審計機關在推動國家良好治理的角色,何永安引述中國國家審計署胡澤君審計長的言論,強調今時今日,各最高審計機關有責任要求審計人員嚴謹做好專業準備和具備高水準專業知識,以回應各方對政府審計日益增加的期望,《2030年議程》的工作就是個例子。胡澤君審計長也認為加強與各個持份者之間的協作來推動國家良好治理和審計效果至關重要,尤其是得到立法機關、媒體和社會大眾對最高審計機關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合作。

何永安在參加與該組織各成員經驗分享的交流環節上介紹了澳門的情況,指出澳門公共財政管理工作基本上由《預算綱要法》和一系列配套條文規範,受到立法會(政治)和審計署(財政)的監督。基本上,澳門公共財政管理的法規性和功能性亦符合財政良治的要求原則:即(甲)預算紀律/可持續性的財政、外部監督、獨立性;(乙)預算與公共政策的優先性相符;(丙)公共財政管理確保公共服務(開支)能在獲配置的資源(收入)之內有效執行。

根據討論成果,各代表團成員一致通過”普拉亞宣言”,重申以優化公共財政管理達至可持續發展17項目標的承諾,以及推動採用由德國合作機構和聯合國發展計劃所推出的公共財政管理報表工具。

除澳門代表外,參與本屆研討會分別為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東帝汶的最高審計機關負責人,還有世審組織執行單位世審發展倡議,以及該組織兩個觀察員,巴西全國審計法院成員協會和雷巴坡沙學會等共8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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