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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委員選舉的投票注意事項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6月16日(周日)舉行,管委會呼籲所有合資格的投票人積極參與投票,在投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競選活動期於6月14日午夜12時結束,候選人在競選活動期後,不得進行任何競選活動。

2. 委員選舉包括7個界別或界別分組,投票地點共有3個:

(1)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 (工商、金融界;教育界)

(2) 澳門綜藝館 (專業界、體育界、社會服務界)

(3)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文化界、勞工界)

3. 3個投票地點於6月16日上午 9時開放,選舉至下午6時結束。

4. 投票人須帶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投票權證明書,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但倘投票人遺失投票權證明書,可於選舉日先到投票站外的輔助中心辦理補領手續,再進入投票站以行使投票權。

5. 今屆選委會委員選舉,已確定候選人共有350人。除教育界及勞工界的候選人數目,分別超過名額2人及4人外,其餘5個界別或界別分組的候選人數目與名額相同。

6. 候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當選,直至填滿名額。如果是等額的界別或界別分組,投票人可按意願選擇候選人作出投票。至於出現差額的界別或界別分組,選票上被標示的候選人數目如超過應選數目,則被視作廢票。

7. 劃票時必須使用在劃票間內由管委會提供的專用筆,填劃選票中所選候選人姓名左邊對應的方格。如不慎填錯、弄污或損毀選票,應向執委會主席交還選票,並索取另一張選票重新填劃,否則選票將成為廢票。

8. 須遵守管委會第3號指引:

(1) 在選舉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通訊器材;

(2)在投票站內或其運作的建築物外100公尺範圍內,不得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

(3)當日在投票站及建築物周圍不可進行違法的競選宣傳。

《行政長官選舉法》已列明相關刑事罰則,違法人士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