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司法上訴,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第11/2012號法律和第13/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第95條第1款規定,終審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核實了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2019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予以公佈。有關選舉結果的告示已張貼於終審法院。
該選舉結果包括於2019年6月16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文化界分組、教育界分組、專業界分組、體育界分組;第三界別勞工界分組以及社會服務界分組委員的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