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確認第三界別的宗教界的選委會委員,包括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同時,並對第四界別選委會委員作了登記,包括立法會議員的代表22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11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14人、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2人。
此外,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收到經終審法院核實的選委會委員選舉結果副本,管委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於6月24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全體選委會委員名單。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選委會任期五年,自該屆選委會全體委員名單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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