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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說明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說明會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提出的“推進政府績效治理制度,逐步推行績效評審和績效問責制度,增強政府服務居民和社會的能力”,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對原有“服務承諾認可制度”作出檢討及完善,構建了“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以下簡稱“績效評審制度”)。績效評審制度的設計,是參考國內外先進地區包括歐盟的經驗,借鑒了《通用評估框架》作為藍本,並結合了澳門的實際情況,同時將一些已有的機制加以整合利用。過程中,評審委員會還組織了座談會,邀請來自美國及國內先進城市的績效管理專家共同論證績效評審制度。相關制度已於2019年4月23日透過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

為了讓各公共部門及實體能夠清晰地了解有關制度的整體構思、評審標準以及實施方法等的內容,評審委員會分別於6月25日及26日合共舉辦2場面向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說明會,邀請了各公共部門的領導、主管及相關人員出席,就績效評審制度的具體內容作出說明。特區政府期望透過制度的實施,能夠讓部門的績效表現得以提升,進一步提升特區政府的整體服務水平,並促進策略和目標的實現。

透過實施績效評審制度,作為推進政府績效治理的動力,有關的評估結果,更可以作為部門持續改善及提升服務水平的基礎。此外,績效評審制度將會結合新的“政府服務優質獎”進行評審,藉以提高部門完善服務的積極性,並為其他部門發揮標竿的作用,激勵和帶動整個特區政府公共部門持續完善行政效率和服務素質發揮作用。

根據上述批示的規定,將於2020年6月份開展制度的“常態評估”階段,並於往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審。此前,將開展制度的“開端評估”階段,讓評審委員會及各部門適應績效評審制度的運作,並以此作為日後績效評審結果的對比。

多個部門的領導主管及各級人員接近200人出席了是次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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