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監督有關青洲山地段修復工作的進程,文化局今天(6月26日)與相關業權人代表會面,瞭解其工作進度,並再次明確向業權人表明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文化局已通知業權人,將按《文化遺產保護法》第39條規定,致函要求業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修復青洲山山體及修道院,改善整體環境,敦促其實施維修保養工作。
文化局今天舉行“文化局青洲山保育工作”新聞發佈會,文化局代局長陳繼春、副局長梁惠敏及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出席,說明現時青洲山及修道院的保育情況以及後續跟進工作。
文化局已與相關業權人代表會面,向業權人明確說明《文遺法》的有關規定,再次向其重申對被評定的不動產進行維護保養是業權人應履行的法律責任,相關權利人有義務確保其保存完整及得到適當的保護。文化局已促請業權人儘快按照《文遺法》規定,對青洲山修道院開展維修保養工作。業權人表示理解及將作配合。文化局強調,按照《文遺法》第39條規定,業權人需對該等文化遺產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工程,倘沒有遵守有關規定,文化局將強制介入及實施所需工程,以確保文物受到適當保護,有關費用將由業權人承擔。
“青洲山”屬被評定的場所,而修道院位處所評定的場所範圍內,受《文遺法》保護,文化局一直持續跟進及處理有關保存狀況。多年來循不同的途徑積極開展保護工作,包括多次前往青洲山視察巡查、對山上歷史建構物作測繪、檢視和紀錄古樹名木狀況,並積極與各個職能部門對有關的環境問題進行反映。文化局將在短期內去函業權人於限期內完成有關必要的工程,倘業權人在修復工程上存在困難,文化局會按照《文遺法》的規定進行處理,確保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