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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完成貿促局官員涉貪案件的調查


廉政公署完成有關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主席、一名前執行委員,以及一名原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的刑事案件調查,相關人員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申請時,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等罪名,案件已完成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批准對貿促局前主席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廉署調查發現,本澳一對商人夫婦夥同他人,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開設或操控的50多間公司,透過虛構投資項目、專業經驗或聘用關係等方式,為他人申請“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提供“一條龍”服務,以便從中賺取巨額的非法利潤。廉署調查發現,該團夥為虛構重大投資項目,將本身持有或實際操控的“空殼公司”以假轉股給申請人的方式,偽造公司的投資計劃或實際投資,以便在形式上符合“重大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但同時又透過私下簽訂的協議繼續實際控制該等公司;該團夥還透過本身持有的“空殼公司”,虛假聘用申請人擔任“人事部總經理”、“系統供電工程師”等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位,以便符合“技術移民”的申請條件,並為此偽造申請人的工作經驗和發放工資記錄。該團夥透過虛構重大投資項目、專業經驗或聘用關係,並以“代辦費”名義向不符合移民資格的申請人收取巨額費用,所涉金額超過澳門幣1000萬元。該對商人夫婦及其他涉案人士涉嫌觸犯行賄罪、犯罪集團罪、偽造文件罪及使用偽造文件罪。

廉署在調查中發現,該團夥在代辦虛假“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的申請時,會將代辦費的兩至三成以“貿促局諮詢雜費”或“顧問費”名目入賬。經過深入調查,廉署發現貿促局前主席與該團夥相互勾結,為該團夥代辦的移民申請提供非法協助,積極促成虛假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同時透過其配偶、女兒及內地的情婦長期收受該團夥提供的金錢、工作職位、公司股份等不法利益,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偽造文件罪及違反保密罪。此外,該名貿促局前主席在財產申報時故意隱瞞所擁有的財產,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資料不正確罪。

另外,廉署在調查中發現,一名於退休基金會擔任廳長的原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直接參與該團夥虛假移民申請的犯罪活動;一名貿促局前執行委員涉嫌利用職權,為兩名“技術移民”申請人提供不法協助及透露部門內部機密訊息,以令申請人的個案可順利獲得批准,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違反保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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