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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及治安警察局移走關閘停車場濫泊車輛

交通局移走關閘停車場內之濫泊車輛

交通事務局已於7月1日接管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繼月初移走多台棄置車輛後,於近日移走1台濫泊輕型汽車及1台濫泊重型電單車,進一步釋放場內泊位予公眾使用。

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車輛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逾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場內運作之位置或佔用多個泊車位均被視為濫泊,政府會依法作出處理,包括移走該車輛。直至7月9日,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已移走場內60台棄置車輛及2台濫泊車輛。

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妥善停泊車輛,切勿濫用公共泊車資源。車輛一旦被移走,且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車輛將歸澳門特區所有。同時,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會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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