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周五(7月5日),房屋局已完成505戶2017期社屋申請個案的處理,當中有50戶因填報不實資料,被取消申請資格;若發現涉嫌虛假情況,必定作出檢舉。
房屋局強調,對每一社屋申請個案嚴格把關,如發現提供虛假聲明,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及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並提醒社屋申請人須如實申報其家團總資產及相關資料,切勿以身試法。
以2013期社屋申請的審查個案為例,某二人家團於2013年申請社屋時,其總資產淨值申報為約13萬元(澳門幣,下同);其後,以同等資產值申請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
經調查,其實際資產為108萬元,遠超法定資產淨值上限,涉嫌為獲得租賃社屋作出不確實及虛假的聲明,故提起法律程序,並轉交檢察部門跟進刑事起訴。該涉案家團最終被取消申請資格,須向房屋局返還已取得住屋臨時補助的全數金額,並被判定偽造文件罪,分別被判10個月及1年徒刑,緩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