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為減輕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經濟狀況薄弱的獲接納家團在輪候期間的住屋負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八年核准了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並將計劃延長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完成處理社會房屋輪候家團的所有申請為止。
鑒於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已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公佈了確定輪候名單,特區政府建議延續向符合資格的社屋輪候家團發放臨時住屋補貼。為此,制訂了《修改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有關計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實施,住屋補助最多發放十二期,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2,500元。
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其每月總收入不超過為申請社會房屋而訂定的限額,可自確定輪候名單公佈翌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公佈的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則自草案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