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全文如下:
就有傳媒查詢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宣誓就職的問題,行政長官經聽取法律意見,明確立法會主席高開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以及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第三款(一)項及其附件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在行政長官主持及監誓下,進行了公開的就職宣誓儀式,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
因其在宣誓時非故意地遺漏宣讀“澳門”一詞一次,行政長官崔世安遂應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的要求,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在政府總部為其主持公開的監誓儀式。立法會主席高開賢按照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附件第三款所載的宣誓誓詞作出了宣誓。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真誠及莊重地向法定的監誓者行政長官作出宣誓,依法已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